商标驳回复审条件是什么?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怎么写?商标注册的重要性大家都清楚地知道了,商标注册申请的人数越来越多,商标注册难度也越来越大。因此商标被驳回的几率也随之变大,如果商标注册被驳回了,可以申请复审,那么,商标驳回复审首先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商标驳回复审怎么填写申请书?下面请看构卓小编详细介绍。
一、商标驳回复审条件是什么?
1、首先在我们进行商标驳回复审的时候,申请人必须是商标原申请人,其他人是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2、其次,在进行商标驳回复审时,因为《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在进行商标驳回复审的过程中,是需要在规定的时间进行,超出期限将不得进行商标驳回复审;
3、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4、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信封复印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评审委托书、主体资格证书等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
5、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正。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做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驳回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驳回意见,对申请商标予以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二、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书首页需要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提出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具体评审要求、理由、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据应该按照《商标评审规则》和所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要求另附材料,连同本申请书一并提交。对部分商标会服务申请复审的,必须在所附材料中具体列明。
申请商标为国际商标注册的,应该在注册号前加“G”。申请人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必须填写准确的名称和有效的联系地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该在其名称之后填写其身份证件号码。
共有商标的当事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的,应当指定一人为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其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中载明的顺序第一人为代表,在此申请书申请人及其联系人栏目中只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及其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其他当事人应在所附材料中写明。代表人发生变更时必须有被代表的当事人书面授权。
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授权其在中国的代表人办理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事宜的,其代表人视为申请人的联系人,并在申请人的联系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栏目中填写相应的内容。
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交补充证据资料,请在相应的方框内进行选择;没有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的,不需要填写商标代理栏目。
温馨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商标驳回复审条件是什么?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怎么写?”的相关介绍,如果您对商标注册申请还存在疑问,欢迎点击构卓企服的顾问进行咨询,他们会给您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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